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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职能

时间:2011-09-15 13:21来源:未知 作者:教育局办公室-赵志新 点击:

      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并监督实施;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教育政策,推动全区教育工作有序发展。
      (二)根据赤峰市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,编制全区教育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、监督和检查;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计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      (三)负责制定全区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宣传国家相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方针。
      (四)综合管理全区教育工作;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全区教育规划、规范;领导全区中小学做好教育教学工作,并对各中小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      (五)负责编报教育各类专项经费的计划、分配、决算,并对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;编制全区教育需求计划;管理各学校教育资金。
      (六)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  (七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版面审核:马岩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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